六旬老太无证驾车逆行致人死亡 法院:因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晚报讯(记者陈菲菲通讯员闫晓边增雨)六旬老太无证驾驶机动车逆行,与摩托车相撞,事发后逃逸致使摩托车司机抢救无效死亡。昨日记者获悉,淄博高新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吴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17年9月,65岁的吴某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经鉴定属于机动车范畴)沿淄博高新区高淄路由北向南逆向行驶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李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相撞,致李某受伤、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吴某驾车逃逸,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经淄博高新区交警大队认定,吴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9月30日,吴某被公安机关逮捕。
近日,淄博高新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经审理查明,吴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吴某交通肇事后逃逸,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其案发后及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并赔偿了部分损失,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淄博高新区法院依法判决,吴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赔偿李某家属5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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