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奖励不兑现,区政府败诉
2006年,淄博市张店区政府制定并发布了招商引资一系列政策,承诺对引进区外投资项目的引荐人进行奖励。2011年12月14日,淄博市张店区南定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材料,证明麦德龙投资项目系程某某推荐引进,并承诺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协助程某某落实政府奖励政策。
2015年2月27日,张店区政府认为程某某的引荐人身份不能确定,不符合招商引资奖励条件,不能对其进行奖励。程某某不服,提起诉讼。
淄博市博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有大量证据证明程某某符合向张店区政府申请奖励的条件,区政府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对程某某进行奖励。遂判决责令区政府对程某某的行政奖励申请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行政机关的招商引资奖励允诺属于行政主体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行政允诺的相对人享有依据政府承诺获得行政奖励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保护,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
本报记者崔岩马云云实习生温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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