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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检察机关公布一批案件信息 一人因职务犯罪被判四年二个月

淄博晚报 2017-03-22 15:21 大字
晚报讯(记者崔晓蕾)昨日记者从淄博市检察机关获悉,临淄区检察院公布一批案件信息,其中一人因犯受贿、挪用公款罪被判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

日前,由临淄区检察院立查并提起公诉的临淄区人民医院原院长、党委书记,临淄区中医院原院长于有德(乡科级正职)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罪一案,经临淄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于有德犯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

由临淄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胡文华涉嫌盗窃罪一案,经临淄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胡文华犯盗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由临淄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强涉嫌盗窃罪一案,经临淄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徐强犯盗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由临淄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董景强涉嫌盗窃罪一案,经临淄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董景强犯盗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由临淄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广均涉嫌盗窃罪一案,经临淄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张广均犯盗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由临淄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建平涉嫌诈骗罪一案,经临淄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杨建平犯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由临淄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于晓龙涉嫌盗窃罪一案,经临淄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于晓龙犯盗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由淄博市临淄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步杰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一案,经临淄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李步杰犯破坏电力设备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由淄博市临淄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强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经临淄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刘强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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