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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昨日启动重污染天气III级响应 工业企业限产30%

淄博日报 2016-11-18 00:00 大字

□本报记者王奇通讯员殷现伟报道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了解到,按照《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市环保局与市气象局联合会商,全市自11月17日17时启动重污染天气III级响应。

启动重污染天气III级响应期间,电力企业限产或限排30%,完成超低排放的燃煤机组严格执行超低排放限值要求;钢铁、焦化、矿山开采、化工、石化、造纸、工业锅炉、碳酸钙、粉磨站、水泥搅拌站等行业企业,建成区及站点周边5公里内限产或限排30%;协同处置固废或危废的水泥、砖厂限产或限排30%,其他水泥、砖厂企业一律落实冬季错峰生产停产要求;建陶企业严格落实夜间禁止制粉和减半生产的措施要求;耐火材料、板簧、铸造、玻璃琉璃窑等行业企业改烧清洁能源,限产或限排30%,直燃煤企业停产;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确保辖区内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在现有基础上削减30%。

建筑施工工地采取措施降低扬尘,建成区及站点周边5公里内建筑,市政工程土石方作业等不能落实6个100%要求的,一律停工、停建;停止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土石方作业等施工环节。建成区内禁行渣土运输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按III级预案要求,增加国道、省道、外环道路和建成区内主要道路的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禁止秸秆、树叶、垃圾等露天焚烧,强化督查工作。

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停止户外活动;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采取防护措施。呼吁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同时,各区县立即同步启动各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步落实III级应急响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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