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发布不动产统一登记通告 28日起房产土地登记将领
晚报讯(记者董振霞张丽)市政府昨天发布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9月28日起,淄博市房产、土地等都可登记领“新证”。根据通告,9月23日17时至9月27日17时,国土、房管、林业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停止受理土地、房产、林权等登记业务,9月23日17时前受理的各类房产、土地登记申请等仍按原规则颁发权利证书。原登记机构依法颁发的房屋、土地等权利证书以及登记簿册继续有效,并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9月28日起,各级不动产登记中心按不动产统一登记程序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房屋土地森林抵押权都可登记为不动产
28日起,市区(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临淄区、高新区、淄博经济开发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由淄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承办所在辖区内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范围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抵押登记及其他登记等。
9部电话供市民咨询不动产登记业务
淄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负责受理张店区、高新区辖区内不动产登记业务,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188号甲1号,咨询电话:2166329。淄博市张店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负责受理张店区辖区内不动产登记业务,地址:张店区西十路与鲁泰大道交界口东南150米天乙村一号综合楼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咨询电话:3149013。
淄博市淄川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负责受理淄川区辖区内不动产登记业务,地址:淄川区淄城东路539号淄川区行政服务中心,咨询电话:5289123。
淄博市博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负责受理博山区辖区内不动产登记业务,地址:博山区大观园路86号,咨询电话:4297119。
淄博市周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负责受理周村区辖区内不动产登记业务,地址: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市民之家二楼,咨询电话:6433386。
淄博市临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负责受理临淄区辖区内不动产登记业务,地址:临淄区政务服务中心,临淄大道195号(天齐渊水厂东临),咨询电话:7216803。
淄博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负责受理高新区辖区内不动产登记业务,地址:柳泉路北首创业火炬广场F座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咨询电话:2326125。淄博经济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负责受理经济开发区辖区内不动产登记业务,地址:淄博经济开发区北郊镇北旺村东(张周路与姜萌路路口向南400米路西),咨询电话:6126585。文昌湖旅游度假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负责受理文昌湖旅游度假区辖区内不动产登记业务,地址:萌水镇中心大街淄博市国土资源局文昌湖分局办公楼,咨询电话:6880166。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张店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暂按原房产登记范围分别受理。
9月28日起土地房屋都可登记领“新证”
淄博市表示,为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对接调试、数据迁移、登记流程测试及人员上岗培训等工作,2016年9月23日17时至9月27日17时,国土、房管、林业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停止受理土地、房产、林权等登记业务。9月23日17时前受理的各类房产、土地登记申请等仍按原规则颁发权利证书。原登记机构依法颁发的房屋、土地等权利证书以及登记簿册继续有效,并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
9月28日起,各级不动产登记中心按不动产统一登记程序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对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未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可以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规定的程序申领不动产权证书。对于不动产登记涉及原土地、规划、建设等违法或手续不完善的,应完善相关手续后,再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市政府表示,为方便公众了解查询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缩短登记窗口办件时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通微信公众号(淄博不动产)和淄博市不动产网站(http://bdc.zbgtj.gov.cn),提供网上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预约服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在不动产统一登记过渡期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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