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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实行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

淄博日报 2016-09-29 00:00 大字

本报讯为有效解决轻微道路事故在处理过程中长时间占道,影响车辆通行,造成交通堵塞的问题,自10月1日起淄博市将在各区县城区、在规定时段实行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

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是指每日07:00至19:00,在各区县城区,机动车发生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单车车物损失约在5000元以下且车辆可以移动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当事人应当对现场拍照取证后,立即撤离现场,在不影响交通的地点或场所进行协商;当事人可以通过下载“淄博交警APP”或关注“淄博交警微信公众平台”,根据其中“事故e处理”功能模块菜单的提示处理轻微道路交通事故。需要办理保险理赔的,保险公司实时受理保险报案并快速理赔,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实现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可以有效地缓解交通拥堵,提高通行效率,节约执法办案资源。对事故当事人来说可以减少事故处理和保险理赔环节不必要的程序和手续,提高办事效率,节约当事人的时间。(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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