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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仲裁和顺万家 □本报记者 宓家峰 通讯员 刘剑波

淄博日报 2015-02-06 04:20 大字

“李大哥你好啊!我是河南鹤壁的小李。感谢你们在去年那次案件上的费心劳力,我一直心存感激。马上快过年了,给你拜个早年……”“太客气了,那是我们淄博仲裁应该做好的……”老李是淄博仲裁办交通领域仲裁员李树国,电话那头是当事人河南的小李。那次事关人命的交通事故最终圆满解决,老李和小李也有了工作之外的感情联系。

2014年7月,小李驾驶机动车在张店区城东某路段与驾驶二轮摩托车的杨某相撞并致杨某死亡,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两个家庭遭遇不测灾祸。杨某系陕西人,小李及车主系河南人,肇事车辆挂靠山西某公司。“一个案件牵扯三个不同的省份,事关多个家庭和许多老百姓切身利益,要把案子圆满办理好,让当事人感到满意为止。”淄博仲裁办负责人提出了要求。随后,老李和同事们开始了不辞辛苦长达20多天高强度的取证、沟通和联络工作。8月1日,双方当事人来到淄博,淄博仲裁办依据事故责任认定进行调解,当事人顺利达成和解协议,双方纠纷一次性“案结事了”。这些家庭顺利回归正常生活。

这只是近三年来淄博仲裁办累计受理的一万多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案件中的一起。自淄博仲裁办与市交警支队联合成立淄博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仲裁调解中心以来,已先后在张店、临淄等七个区县开展仲裁调解。仅2014年就累计成功调解两千余起,争议额8000多万元,调解和解率达到100%,当事人自动履行率达到100%。

淄博仲裁办是全国最早并成功运用仲裁调解方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仲裁机构,无论在程序的规范性还是案件的稳定性,均走在了全国仲裁机构前列,为《仲裁法》的司法实践做出了重要贡献。

“每起道路交通事故仲裁案件都会牵扯到至少两个家庭,按照目前每个家庭有老、中、少三代来算,一个案件将直接影响到十几个人的正常生活。已经解决好的一万余起案件,就是解决了十多万人的忧患和困难。”淄博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仲裁调解中心仲裁员商伟说。

淄博仲裁办党组书记、主任徐俊国表示,仲裁制度是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一环。仲裁作为实践中应用最广、最有实效、影响最大的非诉讼争议解决方式,为定纷止争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机制。仲裁在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的基础上进行,当事人得以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仲裁规则、仲裁地点和适用法律;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又具有与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同等效力的强制性、准司法性;仲裁一裁终局,快捷高效,节约当事人时间与维权成本;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因此,在民商事领域,仲裁得以广泛的运用,使纠纷当事人既解决争议又不失和气。(下转第二版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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