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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将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和办理结果进行满意度测评

淄博日报 2015-02-10 04:19 大字

□本报记者梁立新通讯员巨荣俊报道

本报讯记者从2月9日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获悉,淄博市将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和办理结果进行满意度测评,以解决以往代表对承办单位办理工作和办理结果难以区分和评判的问题。

这次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以加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使之更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办法》共六章三十五条,对代表建议提出的依据和要求、代表建议的交办、办理以及督办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办法》提出,市人大常委会每年从代表建议中选择部分社会关注、群众关心、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代表建议作为重点督办建议,并对重点督办建议的确定、办理以及结果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办法》首次提出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和办理结果分别进行满意度测评,解决了以往代表对承办单位办理工作和办理结果难以区分和评判的问题。另外,《办法》增加了代表参与建议办理和督办的内容,增加了代表提出建议及承办单位办理建议情况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内容。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张波介绍说,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市人大常委会历来重视代表建议的处理工作,把督办代表建议作为代表工作乃至人大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立了比较成熟和完善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办理和督办的工作机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随着淄博市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进步,人大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期望与要求不断提升,在实际办理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充分借鉴外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广泛征求部分区县人大常委会和部分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总结淄博市建议办理和督办工作的基础上,出台了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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