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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车管所获评“山东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

淄博日报 2015-02-13 04:17 大字

本报讯2月12日,在全省政法工作会议上,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山东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荣誉称号,成为全省公安交警车辆管理所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近年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着眼建设“群众满意的服务型车管所”的总体定位,秉承“把方便留给群众,把困难留给自己”的服务准则,努力实现为民服务人性化;以科技创新为抓手,严把四道关口,努力实现源头管理工作系统化;以“四抓”理念为引领,真抓敢管,努力实现队伍管理精细化;以践行群众路线为标杆,反“四风”除“四难”,努力把实事好事办到百姓心坎上,看似普通的“小”服务,解决了企业和群众的“大”问题,创出了特色,树立了品牌,赢得了民心。(杜立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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