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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保障环境安全 服务科学发展 □市环境保护局党委书记、局长 于照春

淄博日报 2015-01-01 04:33 大字

市环保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扎实推进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着力为打好转型升级和生态淄博建设两场攻坚战、做好“加减乘”促转调三篇文章服务。2014年1-11月份,全市环境空气良好天数(按AQI指数评价)比2013年同期增加23天,良好率提高6.7个百分点,四项主要污染物中,二氧化硫(S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浓度分别比2013年同期降低11.2%、3.0%、17.3%。全市主要河流断面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平均浓度分别同比改善14.5%和30.1%。

一、着力推进转型升级,服务发展。

一是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的倒逼传导机制作用。以严格的排放标准倒逼各类重污染企业开展规范治理,对电力、钢铁、焦化、水泥、建陶、耐火材料、露天矿山、混凝土搅拌、玻璃熔块等9大行业实施了限期规范治理,新建或改造提升各类治理设备810台(套)。加大重污染企业关停治理力度,组织淄川区关停水泥粉磨站等“土小”企业和严重污染企业280余家,临淄区关停小化工生产、储存企业120余家,周村区关停57家污染严重、未能达到排放标准的骨料粉碎企业,文昌湖区关停6家直燃煤耐火材料厂。二是主动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对符合产业政策的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做到提前介入和全过程跟踪服务,实行“一门受理、并联审批、四个联合、三会制度”,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承诺服务制,将审批时间缩短为国家规定的三分之一。截至目前,全市确定的166个重点项目,已完成环保行政审批141个。三是积极帮助企业引进先进治理技术。认真研究企业治理中遇到的困难和瓶颈,开展电厂超低排放、建陶干制粉、污泥干化等先进技术工业试验,大力推广无毒脱硝催化剂,并发布了地方标准,推进企业治理。在高效除尘、粉煤灰利用、污水源热泵、污水处理等方面积极引进先进技术6项,为全市的节能减排工作奠定基础。

二、全面提升工作效能,服务企业。

一是认真开展行政许可事项规范清理工作。进一步简政放权,下放审批权限,目前仅保留建设项目审批等4项行政许可,其余许可事项均下放到区县或改成管理事项。除省厅委托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市级环保部门审批和投资额较大的建设项目外,其余项目一律下放到区县环保部门审批。二是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应减必减、该放就放”的原则,探索推行对不同类别项目采取差别化的审批程序及方式。选8大类40小类的建设项目,试行项目承诺审批制和先批后审制,打破环保审批“先审后批”固有模式,变“审批”为“批审”,对前置审批的环评文件只要在项目正式开工前完成相关报批手续即可。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由原来的报告书30个工作日,报告表15个工作日缩短至2个工作日内完成。三是提高服务质量。结合新《环保法》的学习贯彻,组织开展为企业“送法上门”活动,将环保法律法规、环境标准、治理规范等编印成册,发放到各企业,提高企业知法守法的自觉性。建立重点企业“一企一册”档案,实施精细化管理,规范执法程序。在排污收费方面创新工作模式,对重点排污企业实行“上门核算”的新模式,减少企业跑腿次数。

三、全力改善环境质量,服务民生。

一是狠抓各类治理任务推进。全市842项环保重点治理任务中,已完成523项,正在建设291项,开工率96.7%,完工率62.1%。二是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完善政法环保联动执法机制,今年共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46起,涉案202人。积极开展边界地区的联动执法,创新性地建立了边界地区的环保、检察四方联动机制,组织开展了7次联合整治行动,维护了边界环境安全。三是改进执法模式。组织开展独立调查、错时执法和交叉互检,改变了传统的“朝九晚五”的执法模式,加大夜间执法力度,对解决突出问题起到了明显成效。强化对中心城区的化工异味扰民监管,在不同方位、不同区域设置“前哨站”12个,对异味扰民现象及时发现、及时溯源、及时消除。与淄博人民广播电台联合开辟了《环保热线》民生专栏,截至目前,接听并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环保问题317个,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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