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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燃煤行业排放标准依照第二时段限值 市环保局持续加压工业企业 □本报记者 王奇 报道

淄博日报 2015-01-08 04:31 大字

本报讯今年1月1日开始,市环保局对燃煤行业再次加压,在对火电、钢铁、焦化、水泥、建材等行业和使用锅炉或工业炉窑的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现场执法以及废气治理工程验收等活动中,均按照第二时段排放限值作为判定企业是否达标排放的依据。这一标准的实施,有望更好地改善淄博市目前的空气现状。

1月5日,市环保局下发《关于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二时段限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将对超标企业数量较多、超标情节严重或空气质量明显反弹的区域开展独立调查。

《通知》要求,各区县环保部门要对辖区内应执行第二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企业进行排查,列出清单。对一般超标排污(超标2倍及以内)的企业,要实施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限不超过三个月;限期治理期间超标排污的,要依法征收排污费;对严重超标排污(超标2倍以上)或经限期治理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要在现有生产负荷的基础上实施限产治理,限产负荷不得少于30%,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限产治理期限不超过三个月;对经限产治理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要坚决实施停产治理。

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区县环保部门未给予行政处罚的企业,市局将依法责成相关环保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通报纪检、检察等部门追究相关区县部门的责任;对超标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的企业,由市级环保部门直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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