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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于12月1日起施行 淄博223家企业享“认证企业”贸易便利

淄博日报 2014-12-01 04:45 大字

□本报记者薛燕通讯员张敬献赵彦鹏报道

本报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于12月1日起施行,进出口企业的信用标准分类将由原来的AA、A、B、C、D五级,调整为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三级。届时,淄博市将有223家“认证企业”享受更多的国际便利。

“认证企业将享受简化单证审核、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等便利措施,一般信用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而失信企业将受到海关严密监管。”淄博海关相关负责人介绍,《暂行办法》规定,海关将通过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在海关注册登记企业的登记信息、信用等级、企业在海关的行政处罚信息以及经认证的经营者(即AEO)企业名录等。中国海关依法开展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海关的AEO互认,并给予互认AEO企业相应通关便利措施。《暂行办法》实施后,淄博市16家AA类企业和207家A类企业都将过渡为“认证企业”,享受更多国际贸易便利,2600余家普通B类企业将被列为一般信用企业。高信誉企业除享受中国海关给予的最高通关便利措施以外,还可以在香港、新加坡、韩国等开展AEO互认的国家和地区享受到互认海关给予的最高通关便利。

据介绍,《暂行办法》按照中央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要求,着力简化程序,减少了审批环节,缩短了办事时限。具体体现在:海关总署不再对高信用企业的认定进行核准,放权给各直属海关或者隶属海关;最大限度地减少海关对企业信用认定的核准环节,除了AEO企业需要向海关申请认定外,其他企业信用等级调整都由海关按照客观、量化标准进行动态调整,无需向海关申请;大幅缩短信用认定办理时限。例如,高级认证企业评定时间仅需90日,办理时间较《分类办法》减少约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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