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淄博市出台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

淄博日报 2014-12-03 04:45 大字

□通讯员江秀文

张慧卿报道

本报讯12月1日,市民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出台了《淄博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办法》指出,烈士纪念设施应当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并免费向社会开放。烈士纪念设施分烈士褒扬区和非烈士褒扬区的,应当严格区域划分并设立引导提示标志;烈士褒扬区内不得建设非烈士纪念设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健全瞻仰凭吊服务、岗位责任、安全管理等内部制度和工作规范;开展烈士史料、遗物征集,做好陈列展示工作;组织各类烈士纪念活动,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军队驻地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共建共育活动;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烈士纪念设施纳入各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和红色旅游景点。

《办法》强调,烈士纪念设施及其保护单位受法律保护。因重大建设工程确需迁移或者改建、扩建的烈士纪念设施,国家级的应由国务院同意,省级的应由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市级的应由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区县级的应由所在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上一级民政部门备案。

《办法》强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建筑物,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或进行其他工程建设,违者由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原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烈士纪念设施、烈士史料或者遗物遭受损失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闻推荐

精组方精原料精工艺

...

淄博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淄博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