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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12月1日开始实施

淄博日报 2014-11-29 04:46 大字

□本报记者宓家峰通讯员李胄报道

本报讯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昨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淄博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将于12月1日开始实施。

新修订的办法共三十九条,与老《办法》相比,新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明确了市、区县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在文物保护工作中的责任。加强了对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或者鲜明地域特色的文化资源的保护。规定了地上、地下文物丰富地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划定。新办法规定将不可移动文物的坐标、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在天地图中予以标注,凸显了地方特色。新办法规定了产业功能区内的建设项目用地,在出让或者划拨前先行完成文物调查、勘探及发掘工作,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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