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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工被欠薪 维权成难题 本报提醒:打工之前先签订书面协议

淄博晚报 2014-09-13 20:42 大字

晚报热线3184500讯(记者王锐)现在,各大高校的新生都陆续开学了,但是,市民张女士的儿子迈进大学校门时却还有一桩心事未了,因为他暑假期间做暑假工,遭遇了欠薪。记者咨询相关部门后发现,学生在勤工俭学时遭遇欠薪问题,很难通过劳动部门解决,走法律程序几乎是唯一的解决方法。

张女士说,儿子今年夏天高考结束后,在张店东三路附近的一家超市找到了一份工作。当时,超市方面承诺每月付给他1500元工资,并让他填写了一份员工个人情况登记表,但除此以外并没有签订其他用工协议。张女士的儿子从6月中旬一直工作到7月底,但是,当他工期结束,想结清工资时,超市方面却一直以“资金不足”为由推脱,直到现在一分钱也没付。这让张女士感到十分气愤,希望本报能为她出出主意。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记者先后联系了淄博市仲裁委员会和张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但两部门均表示无能为力。根据国家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学生勤工俭学不适用劳动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此也没有相关规定,所以,两部门的工作人员均建议张女士走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本报提醒广大学生,利用寒暑假打工时,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在打工之前要与用工单位签订书面协议,即使不能签订协议,也要在打工时保存自己曾在该企业打工的证据,一旦单位拖欠工资,可以作为维权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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