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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发布 健全新闻发布制度 九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淄博晚报 2014-08-01 21:18 大字

晚报讯(记者沙红翠孔晓文)昨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要求,市政府部门原则上每年对外公布1次履行职责情况,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职能部门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新闻发布会,同时要求着力做好国务院确定的9个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

职能部门每季度

至少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

《通知》要求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要围绕市政府常务会议、近期经济社会发展运行情况、市政府重点工作、重要政策、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新闻发布会。市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利用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采访、答记者问、网络问政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原则上每年对外公布1次履行职责情况。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职能部门要增加发布频次,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新闻发布会,可根据需要随时按发布程序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

《通知》要求适应互联网快速发展新形势,加快手机版和无障碍版政府网站建设步伐,最大限度满足广大公众随时随地获取政府信息和服务的需要。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

要20个工作日内予以发布

各信息公开主体单位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理清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及时更新信息公开目录,并在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主动、全面、准确地予以发布,特别要及时发布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敏感及较大级别以上突发事件和应对处置情况,以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

建立健全公文解读和政策咨询机制。政府网站要增设公文解读、网上咨询、咨询电话等栏目,以供公众查阅和咨询。

着力做好九大领域信息公开

一是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重点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做好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二是推进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在已公开2014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的基础上,于10月底前公开2013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在今年50%区县试点基础上,2015年所有区县全部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三是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重点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四是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重点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重点整治工作、执法检查等信息公开。五是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重点推进空气质量、水质环境、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公开。六是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重点推进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信息的公开。七是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重点推进涉及教育、交通运输、农民负担、医疗、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的公开。八是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重点推行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推进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等信息的公开。九是推进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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