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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家进淄建筑企业考核合格 不合格企业禁在淄博市承揽工程参加投标

淄博晚报 2014-08-04 21:16 大字

晚报讯(记者董振霞通讯员史琨)淄博市公布2013年度进淄建筑业企业考核合格企业名单,60家外地建筑企业考核合格,不合格企业今后将不得在淄博市承揽工程参加投标。昨天记者从市建筑管理处获悉,本次全市应参加2013年度考核的进淄建筑业企业共106家,按要求提交考核资料的98家,考核合格企业60家。淄博市规定,从10月1日起,所有进淄建筑业企业须持有《淄博市进淄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方可承揽工程或参加投标,承揽项目须及时在《信用管理手册》登记确认,承揽工程后组建的项目部管理人员均须为《信用管理手册》中登记在册的人员,建设单位不得使用未经信用登记的进淄建筑业企业。

据悉,2013年度考核合格企业和2014年新进淄企业将于8月5日—9月30日,按要求换发《信用管理手册》。考核合格和新进淄企业达不到信用登记管理要求的企业不得换发《信用管理手册》,逾期不换发的,一年内不再受理信用登记。除本次考核合格和2014年新进淄的建筑业企业,一律不得在淄博市承揽工程或参加投标,有在建工程的进淄建筑业企业,待工程竣工验收后,交回《进淄施工备案证》,确保无质量安全和清欠等问题,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办理退出淄博市建筑市场相关手续。自10月1日起,《信用管理手册》将作为进淄建筑业企业在淄承揽工程、信用评价、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

市建管处建立进淄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和施工队长数据库,将进淄建筑业企业统一纳入淄博市建筑市场和信用评价管理体系,与本地企业同平台、同标准、同待遇进行监管。对有违反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的,存在质量安全和清欠问题的企业,视其违法违规情节收回《信用管理手册》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清出淄博建筑市场,一至三年内不再受理信用登记。淄博市要求,建设单位应选择在淄博市进行信用登记且取得《信用管理手册》的进淄建筑业企业,不得使用未经信用登记的进淄建筑业企业。今后,淄博市将严厉查处出借资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岗情况和人证相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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