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 排查发现问题 立即整改
晚报讯(记者赵晓雯)昨日记者获悉,淄博市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储存)企业要根据要求逐项对照检查,深入排查化学品罐区监测监控设施、生产运行管理、特殊作业管理、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培训、源头管控等方面存在问题,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落实事故防范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据了解,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工作,按照7项具体要求实施:(一)进一步完善化学品罐区监测监控设施。(二)强化化学品罐区生产运行管理。(三)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内特殊作业管理。(四)加强化学品罐区设备设施管理。(五)强化化学品罐区人员培训。(六)进一步强化化学品罐区源头管控。(七)进一步加大化学品罐区隐患排查整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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