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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完善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制度 乡村就业人员纳入就业失业登记范围

淄博晚报 2014-08-06 21:14 大字

晚报讯(记者赵晓雯)昨日记者获悉,为适应城镇化发展需要,健全就业创业工作机制,配合国家、省、市新一轮就业政策实施,淄博市将完善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建立城乡人力资源基本信息库、把乡村就业人员纳入就业失业登记范围。

建立城乡人力资源

基本信息库

城乡人力资源基本信息库由主体库和补充库组成:以就业失业登记的城乡人力资源(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劳动者和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连续居住或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外来劳动者)信息为主体,主要包括人员基本信息、就业失业状态、参加社会保险状态、就业创业需求状况等;考虑人力资源信息动态性和社会保险业务城乡居民全覆盖的现实情况,以城乡人力资源以外的辖区居民信息为补充,主要包括人员基本信息、参加社会保险状态等。

把乡村就业人员

纳入就业失业登记范围

适应城镇化步伐和城乡统筹就业需要,参照统计部门统计口径,把乡村就业人员中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人员纳入到就业失业登记范围,对在乡村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作为乡村就业人员进行就业登记。乡村失业人员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对待,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按规定享受相应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统一规范城乡就业失业

登记管理服务流程

统一登记地点。个人、单位申报就业失业登记,按现有政策执行。根据要求,对于业务下放的试点区县、镇办按照属地登记的原则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其他区县、镇办按照试点工作进度逐步统一实现属地登记。

简化证件审核材料。凭身份证明、人员类别证明、就业失业证明三项有效证件,即可申办《就业失业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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