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调整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交纳限额 信用差企业投标多交50万保证金
晚报讯(记者董振霞通讯员史琨)淄博市调整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交纳限额,信用差的企业在参加投标时交的保证金将达到80万元,将比信用最好的企业多交50万元。昨天记者从市建筑管理处刚刚发布的《关于对淄博市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交纳限额调整的通知》中看到,今后,凡是获得上年度淄博市诚信评价AAA级的施工企业,其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单项工程最高不得超过30万元,而获得上年度淄博市诚信评价A级、B级、C级的施工企业,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单项工程执行原标准,其金额为最高不超过80万元。
采访中市建筑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推动淄博市建筑业转型发展,本着服务企业、减轻企业负担的原则和推进淄博市建筑业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淄博市今年对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交纳标准作了相应调整,标准大幅度减少了3A信用企业的保证金额度,而信用差企业则仍然执行原来的保证金金额标准。新调整的保证金标准为:获得上年度淄博市诚信评价AAA级的施工企业,其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单项工程最高不得超过30万元;获得上年度淄博市诚信评价AA级的施工企业,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单项工程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获得上年度淄博市诚信评价A级、B级、C级的施工企业,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单项工程执行原标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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