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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孩生育实行审批制度

淄博晚报 2014-07-09 21:39 大字

生育第二个子女,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符合《省条例》规定条件、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申请办理二孩《生育证》。

如何办理二孩《生育证》

首先要个人申请,填写《淄博市生育第二个子女审批表》,提供所需证件材料,通过所在村(居)、单位报送镇(街道)受理申请;其次由镇(街道)初审、公示,通过后报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审批;最后经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同意后,30个工作日内发放《生育证》。

申请二孩《生育证》需要哪些基础材料

申请二孩《生育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四张二寸近期合照(家庭合照);2.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证明;3.具有省《条例》规定的其它情形之一的证明。

符合二孩生育条件,但未办理《生育证》生育应承担什么责任

按照《省条例》规定,生育时未申请办理《生育证》的认定为违法生育,对夫妻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实施单独两孩政策适用条件有哪些

如何界定适用单独两孩政策的独生子女

(1)一方为独生子女;(2)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了一个子女;(3)一方户籍为淄博市并纳入淄博市计划生育管理。

(1)夫妻生育的唯一子女;(2)无子女的夫妻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3)夫妻生育子女中唯一存活的,且已死亡的其他子女均未曾生育;(4)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查找不到兄弟姐妹的;(5)夫妻唯一子女,夫妻离婚后,一方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的;(6)夫妻唯一子女,夫妻丧偶后,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的;(7)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又合法收养残疾儿童的原子女。

以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时间为节点。2013年11月12日至2014年7月31日之间,单独夫妇已怀孕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进行批评教育后补办《生育证》。

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已怀孕或生育二孩的单独夫妇,能否补办《生育证》

办《生育证》还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单独夫妻申请办理二孩《生育证》,除上述两种基本材料外,还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可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父母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独生子女父母婚育证明》;(3)有关部门对特殊情况出具的相关证明:如公安部门对曾有兄弟姐妹但均于未生育子女前死亡的,由注销户籍的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民政部门对属于被收养的唯一子女,出具的《收养子女证》原件或合法收养证明等;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的,需提供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或者离婚协议书、离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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