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淄博市新措施优化建设市场环境 淄博允许民资项目“邀请招标”

淄博晚报 2014-07-25 21:24 大字

晚报讯(记者董振霞通讯员曹永史琨)淄博市首次允许民资项目邀请招标。昨天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为进一步优化建设市场环境,缩短招投标时间,减轻企业负担,淄博市出台规范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新措施,其中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范围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和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应进行公开招标;民营投资项目,可持企业章程到招投标管理机构进行登记,自主选择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选择邀请招标的,可自主选择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或消耗量定额计价方式。

新措施缩小强制招标范围

新措施提高了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缩小了强制招标的范围,其中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含工艺生产线)、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进一步缩小公开招标的范围,允许民营投资项目邀请招标。

投标报名发售招标文件并轨

投标报名和发售招标文件并轨,进一步缩短招标时限,今后,在办理招标公告备案的同时须提交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备案审查将同步进行,投标报名首日即可发售招标文件。

严格实行施工总承包,严禁肢解发包、指定分包,建设单位不得将施工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发包给两个及以上单位;不得指定分包单位;不得要求承包单位购入其指定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采用与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签订“三方协议”的方式变相指定分包单位;不得将分包工程款直接支付给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分包单位或承包人。淄博市将从招投标源头严格推行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专业工程须在招标范围及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

采购人依法能自建的可不招标

鼓励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向集团化、多元化发展,根据规定淄博市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可以不进行招标。即同时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和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同一法人单位,开发房地产项目时,其施工资质符合开发项目要求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办理直接发包备案手续。鼓励装饰装修、建筑幕墙等专业工程进行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既能保证设计效果和设计图纸的质量,又能与施工紧密结合,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建设工程将全过程监管

淄博市将加强对建设工程的全过程监管,全面落实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责任制和质量责任终身制,对工程发包、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负首要责任。建设单位不得违反基本建设程序,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工程造价,不得拖欠工程款和人工费。施工单位须严格按照投标承诺的价格、工期、质量安全目标及人员配备等内容履约,严禁低价中标、高价索赔,严禁非法转包、违法分包,严禁转让、出借资质或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新闻推荐

共建文明城我们做些啥

...

淄博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淄博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