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出台物业服务用房配置新规 新小区须建百平米以上“物业中心”
晚报讯(记者董振霞)淄博市出台物业服务用房配置新规定,今后,新建小区必须配建百平米以上“物业中心”。昨天记者从市房管局和市规划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淄博市物业服务用房配置的规定》上看到,从今年8月1日起,淄博市开发建设单位须按建设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含地上面积和地下面积)的3‰至5‰配置物业服务用房,最少不低于100平方米。
根据建设工程项目规模,新建小区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比例分为三档,其中项目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的(含10万平方米),按照5‰的比例配置物业服务用房,最少不低于100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至20万平方米的(含20万平方米),按照4‰的比例配置物业服务用房,最少不低于500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按照3‰的比例配置物业服务用房,最少不低于800平方米。
淄博市要求,物业服务用房应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且以方便业主和物业管理活动为原则,布局合理,位置宜在物业管理区域中心或主出入口附近,必须为具备水、电、采光、通风等正常使用功能的地上建筑,方便物业管理活动的正常使用。小区的设施设备用房,门卫用房、技术层、架空层、夹层、公共卫生间等用房,地下及半地下室房屋等不得作为物业服务中心。
新交付的物业服务用房须对物业用户进行简单装修,装修标准为房屋内墙面涂刷涂料,顶棚吊顶或涂刷涂料,卫生间墙地面铺贴瓷砖并安装卫生洁具;具备独立使用条件:符合安全、消防、环保、卫生等要求,上下水、供电等设施完善,具备正常使用功能,并独立计费;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宽带传输等设施的,应在物业服务用房内预留端口或配套相关设施,具备正常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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