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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建立社会救助与物价指数联动机制

淄博日报 2014-07-11 05:41 大字

本报讯日前,市物价局与市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统计局联合下发通知,就淄博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作了进一步完善,切实缓解物价上涨给低收入群众生活带来的压力。

据了解,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联动机制的启动和中止条件。当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连续3个月超过5%时,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向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优抚对象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连续3个月回落至5%以下时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并要求,每月通报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价格临时补贴采取“按月计算、按季发放”的办法,按照规定测算方法计算补贴标准,达到启动条件时,在第3个月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发布后30日内一并发放,直到联动机制中止。

(孙春晓刘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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