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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吃低保 群众说了算 淄博市出台《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办法》

淄博日报 2014-07-12 05:41 大字

□本报记者于磊

通讯员邹东光

王克军报道

本报讯记者近日从市民政部门获悉,为完善低保申请审核程序,严格把好城乡低保入口关,实现公平公正阳光施保,在全市开展的“阳光低保”专项行动中,市民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下发了《淄博市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办法》,较为详细地规定了低保申请初期进行民主评议必须坚持的原则、评议对象的确定和评议活动的组织实施、评议内容范围、评议遵循的程序以及如何进行纪律监督等等。

《办法》规定的评议原则包括:申报必评、入保必议原则;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原则。评议对象为:户籍所在地在本村(居)委员会的低保新申请对象、已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的低保对象以及被举报的低保对象。《办法》还规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区域内民主评议工作的组织,村(居)委会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实施。村(居)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其中妇女代表不得少于妇女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关于评议时间,该《办法》规定,原则上城市每月召开一次,农村每个季度召开一次。

《办法》规定的评议内容,主要是指评议对象的申请资格和申请条件,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等。评议程序分四步:一是进行前期调查;二是介绍相关情况;三是进行民主评议;四是进行公示、上报镇办。为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办法》特别规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评议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违法违纪人员,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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