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启动煤炭清洁利用行动计划
□本报记者王慧
通讯员庞志强报道
本报讯7月15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的关于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行动计划”暨全市煤炭工业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煤炭工业管理局以“响应群众治霾呼声、还市民蓝天白云”,建设生态淄博为目的,积极启动“煤炭清洁利用行动计划”,代政府起草了《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办法》,已于6月20日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7月8日以市政府第94号令颁布,将于8月15日起实施。
据悉,这是我国第一部煤炭清洁利用方面的地方规章,标志着淄博市进入煤炭清洁利用法制化监管的新阶段。
《办法》共26条,从煤炭的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燃烧五个环节做了详细规定,并对违法行为制定了处罚措施。《办法》规定,在煤炭生产环节,煤矿企业是煤炭质量的责任主体,应对生产加工的煤炭质量负责;在煤炭运输环节,应采取有效降尘、抑尘措施,机动车运输煤炭应采取密闭措施,铁路运输煤炭应喷洒抑尘剂进行覆盖;在煤炭储存环节,储煤场地应设置挡风抑尘墙或防风抑尘网,安装抑尘自动喷淋装置和运输车辆进出清洗设施;在煤炭经营环节,在本市落地经营的煤炭通过配选加工,含硫不超过1%、热值不低于4800大卡的清洁煤炭方可销售,禁止在储煤场地外乱堆乱放和销售。
据统计,全市煤炭经营量已连续三年突破4500万吨,年耗煤量近4000万吨,煤炭扬尘和燃煤污染物排放严重影响了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办法》的出台,将强力助推生态淄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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