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部署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淄博市“单独两孩”生育证审批细则和一孩生育登记工作规范正在研究制定
晚报讯(记者赵晓雯通讯员闫声国)昨日,全省召开学习贯彻《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电视电话会议,淄博市在淄博分会场就依法实施好“单独两孩”政策进行了安排部署。会议指出,实行“单独两孩”政策,是中央根据人口形势的发展变化,对生育政策作出的调整完善,而不是计划生育工作的放松和削弱,更不是生育政策的全面放开。目前淄博市正在研究制定淄博市“单独两孩”生育证审批细则和一孩生育登记工作规范,并将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确保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引导群众
合理安排生育时间
在“单独两孩”政策落地后,不少市民心中都有疑问,市卫计委专业人士告诉记者,要强化舆论导向,切实做好省《条例》的宣传工作,向广大群众宣传好山东省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重要意义,解读好“单独两孩”政策的适用对象和有关规定,引导群众合理安排生育时间,减缓生育集聚。
会议要求,要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特别是多孩生育,严肃查处违法超生行为,谨防因实施“单独两孩”而放松生育政策。
生育一孩
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会上,淄博市就学习贯彻《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做了工作部署,记者梳理了几个备受市民关注的问题。
按照省里要求,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在生育后三月内应持《出生医学证明》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进行生育登记,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一孩生育登记是再生育审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的依据。卫生计生部门提醒,育龄夫妇应在办理一孩出生医学证明后三个月内到受理地进行登记;因特殊情况逾期三个月未登记的,经受理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核实相关信息后,应予以补办。登记受理地为: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实行首接负责制。
市卫生计生部门提醒,由于生育条例刚刚修改,淄博市也正在研究出台淄博市“单独两孩”生育证审批细则和一孩生育登记工作规范,具体细则本报将持续关注并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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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淄博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