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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新型城镇化绘出“市民愿景” 中心城区150万市民“安居乐业”

淄博晚报 2014-06-25 21:50 大字

晚报讯(记者董振霞通讯员刘峰夏俊强)淄博市出台意见强力推进新型城镇化,明确要求将做大做主城区,以新区建设为龙头,调整优化主城区规划和功能,力争让150万人口“安居乐业”。昨天记者采访时了解到,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意见,未来几年淄博市将重点围绕着市民关心的新型社区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城乡养老并轨、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等热点问题进行改革创新,在出台新政策新措施力推的同时,全面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让市民生活更宜居,让农民快乐成为新市民。

焦点一:农村变新型社区

根据不同村庄的区位、基础条件、资源禀赋、历史文化等因素,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逐步将一批城郊村纳入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建设一批农村新型社区。加强农村自然生态和文化传承保护,打造一批历史文化型、特色景观型、乡村旅游型、农业产业特色型自然原始生态村庄。

集中实施森林围城、荒山绿化、路域水系绿化、村镇绿化美化等重点工程,实施城市绿荫行动,开展裸露地面绿化,加快城市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的绿地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绿化的生态功能。

科学编制镇、村规划,合理确定村庄布局和规模,建设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科学引导、因地制宜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和居民点。村庄建设将注重保护乡村自然风貌,着重在原有形态上改善居民生活条件。

焦点二:农业人口市民化

推进符合条件的农村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按照尊重意愿、自主选择,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的原则,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有序实现市民化。实行差异化的落户政策,降低农民进城门槛,取消购房面积、金额及就业年限等落户限制,有序放开市区范围户口迁移,全面放开县域城镇落户。

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政府承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义务教育、劳动就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以及市政设施等方面的公共成本。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纳入城镇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保障以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制定实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普惠性学前教育和参加中考的政策。

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和住房公积金制度。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全覆盖,实施城乡养老保险转移接缤,鼓励在城市灵活就业的农村转移人口参加城

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健全住房供应体系,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对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租售并举、以租为主,提供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满足基本住房需求。健全保障性住房制度,建立各级财政保障性住房稳定投入机制,扩大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

焦点三: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农民相关权益的实现形式,制定实施与户籍制度改革相配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用益物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继承和流转等制度,消除农民进城的后顾之忧,确保农业人口转得出。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逐步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可转续、一体化发展。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实行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实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

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全覆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坚持以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多方参与、统筹规划,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加快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探索建立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努力解决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问题。

焦点四:公共服务均等化

老城区应本着完善、提升的原则,重点发展附加值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现代服务业,完善市政环卫公用、文化体育和社区服务等设施配套,优化人居环境,提高宜居宜业水平。新建城区应本着开发、建设的原则,积极培育技术含量高、竞争能力强的新兴产业,大力发展产业集群,强化现代服务功能,构建生活便捷、环境优美的新市区。

提升教育卫生文体保障水平。根据城镇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分布,合理配置城乡教育、卫生、文体等公共资源,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人口流向,优化学校布局和建设规模,鼓励支持城市教育资源向县城和小城镇配置,最大限度地实现各类教育要素的交流共享,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构建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体服务体系,完善市、县、镇、村公共文体服务网络,加强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体育场馆、群众健身等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向社会免费开放,推动镇(办)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规范化建设,提高公共文体服务水平。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实现城乡劳动者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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