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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代步车:行驶在“法律空白”中

淄博晚报 2014-06-27 17:17 大字

从5月份起,山东省将集中一年时间,在全省开展代步车突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从源头上、根本上遏制和解决代步车非法生产、改装、销售、营运、上路等环节突出问题,同时规定老年代步车不能上路行驶。调查中记者发现,多数老年人不知道代步车禁行,同时,不少想加入正规军的电动车汽车挂牌落户遇到难题。目前来看,国家相关部门必须出台系统规定,才能保证不合法的上路有执法依据,合法的电动车也能早日加入“正规军”。

大多老人不知道老年代步车禁止上路

23日,记者在中心城区调查发现,虽然老年代步车禁止上路的规定已经出台,但是路上的此类车仍然不少。昨天上午8:20,记者在西五路看到,不少老年人开着代步车来逛早市。“年纪大了,一早坐公交车太挤,我家离这也不远,开这种车出来很方便。”一位68岁的王老汉告诉记者,他买这种车三年了,没听说最近不让上路。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位老人都表示,一般开这种车就是去早市,再就是上学放学接孩子,对于禁止上路的规定,几位老人均表示不知情,同时表示,他们都没有驾照。

闯红灯、不按照规定车道行驶、无证上路……老年代步车行驶在路上,市民时常看到这些交通违法行为。提到老年代步车上路一事,一名具有多年执勤经验的一线交警告诉记者:“这类车辆安全隐患太大。”这类车辆安全性能及防护性能低,近年来道路事故多发。因老年代步车不能申领号牌,所以不能购买交强险及其他机动车商业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得不到相应的保障。如老年代步车一方负事故责任,将由驾驶人自己按责任比例承担相应民事赔偿。

是否属于机动车认定存歧义

据悉,上个月,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工商局、质监局联合发出“致老年代步车驾驶人的一封信”(简称“一封信”),其中提到“老年代步车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不能办理牌证,不准上路行驶。因为本身安全性能及防护性能低,近年来道路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因老年代步车不能申领号牌,所以不能购买交强险及其他机动车商业险,发生事故后受害者得不到相应保障。未申领号牌驾驶此类车辆上路属于违法行为,处罚措施是扣留车辆并罚款200元——2000元直至拘留。

不符合落户标准,却又属于机动车,调查中记者发现,这本身就是一个矛盾:老年代步车被视为机动车,上路就需要申领号牌,却因为没有进入工信部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无法获得号牌。采访中,淄博市公安交警部门的一名民警向记者解释说:“因为老年代步车在法律方面存有空白,我们暂时认为烧油的车属于机动车,而电动车不是。这次排查只要是无牌上路的车我们都会进行处罚。”

淄博市曾为电动车落户但后来终止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针对电动车的管理,2009年淄博市曾经出台过《淄博市电动车暂行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规定,电动车参照机动车管理,实行登记制度。电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方可上路行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车,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电动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登记时免予安全技术检验。同时,该办法第八条规定,电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样式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照国标式样制作,电动车号牌底色为绿色,加“电”字样,以区别其他车辆。

暂行办法的规定不难看出,淄博市的电动车也实行过机动车一样的管理,采访中一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该暂行办法出台后,淄博市也曾尝试过机动车落户,特别是在淄川区,曾经落过一批牌照底色为绿色,前面加“电”的电动车牌照,但是并未在全市推广,因为国家没有明确规定,慢慢的电动车落户也不了了之。

认定为机动车落户却遇难题

整治老年代步车的新闻刊发后,本报也曾接到市民热线说,一年前买了一辆电动轿车,跑遍车管部门没有一家给他落户,理由是不在国家发布产品的公告之内。“上路怕被查,去落户又不给落,电动车想合法正规上路都是难题。”市民刘先生抱怨,按照交警部门规定,老年代步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未申领号牌驾驶此类车辆上路属于违法行为,按法律规定对驾驶未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将予以扣留车辆并处以200元罚款;无证驾驶此类车辆,将视情节轻重处以200至2000元罚款,直至拘留处罚。“处罚不轻,我们也想加入正规合法军,但是目前来看很难。”采访中电动车主告诉记者。

车管部门民警表示,车辆能否挂牌交警车管部门是依据国家工信部发布的产品公告目录中规定的车型,而代步车不在目录范畴之内,所以车管部门无法为其办理机动车注册挂牌业务。

(晚报记者冯艳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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