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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住院怎么报销

淄博日报 2014-06-05 05:58 大字

张店的柳先生打电话咨询:我的孩子现在上高一,因生病住院,住院费是否可以报销?如果能报销,报销比例是多少?

记者就此咨询了淄博市医疗事业保险处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答复说:如果柳先生给孩子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可以报销。根据2013年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淄政发〔2013〕33号)相关规定,城乡居民在本年度首次住院的,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一类标准缴费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分别为: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700元。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二类标准缴费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分别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700元。学生和儿童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统一为100元。

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住院的,取消起付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居民、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在指定优惠就医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取消起付线。

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85%,其他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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