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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部署开展“阳光低保”专项行动 切实解决低保突出问题 让低保阳光运行

淄博日报 2014-06-07 05:56 大字

□本报记者王黎明

通讯员王克军王成明报道

本报讯6月6日,记者从市民政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淄博市5月至9月,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阳光低保”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在办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存在的错保、漏保、骗保和人情保、关系保等突出问题,确保低保工作公开透明、规范有序运行。

全体人员公开承诺

为了确保“阳光低保”专项行动的质量和效果,行动中,市民政局机关、局属单位全体干部、区县民政局、所有镇办民政干部、分管镇长(主任),还包含全市所有村(居)委会成员,都公开签订《承诺书》,向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承诺:以身作则,不干预、不插手低保审批等民政事务,不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在办理低保中,为亲友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截至目前,共签订《承诺书》13914份。

低保对象全部公示

据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马国舟介绍,今年,将对所有的低保对象进行公开公示。农村低保对象通过村务公开栏公示;城市社区的低保对象在其居住的单元、楼道进行公示,同时公开市、区县、镇(街道)的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

为确保公示顺利进行,市民政局对全市村务公开栏的情况进行了排查摸底,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公开栏,市福彩中心将援建1000个,首批500个现在已经开始制作安装。

入户核查100%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的低保集中复核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区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开展,乡镇(街道)负责具体实施。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将对所有的在保低保对象100%地开展入户走访,重点核查低保对象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变化情况。对经复核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通过程序规定退出低保;对今年以来提出申请并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程序规定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将由区县民政部门100%地进行入户核查。

核查备案确保公正

为了从源头上杜绝错保、漏保、骗保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9月底以前,市和区县将全面建立低保对象信息核对机制,通过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对申请低保家庭的房产、存款、车辆、税务、证券、社会保障等信息进行核对,准确甄别其是否符合低保条件。

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将全部纳入低保备案制度,实行备案管理,即:乡镇(街道)民政干部和村(居)委会成员本人和近亲属申请享受低保的,由区县民政部门入户核查备案;区县低保经办人员本人和近亲属申请享受低保的,由市民政局核查备案,从而有效解决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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