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长李树民上线第13期“市长市民面对面”节目群众反映问题答复处理情况公示
1、群众反映:张店区马尚镇恒丰花园小区南侧的书香景园路没有修好,垃圾成堆、尘土飞扬,影响生活环境。(责任落实单位:张店区政府,责任人:区长沙向东)
答复处理情况:书香景园路为新区规划城市支路,该道路南段现为土路、未硬化,应由道路两侧建设单位投资建设,张店区和市新区建设办公室将积极督促建设单位尽快实施道路建设。对于群众反映周边垃圾较多的问题,区环卫局组织1台装载机、1辆垃圾清运车和10余名保洁人员对垃圾进行了清运,共清运垃圾2车、10余立方,目前已清运完毕。下一步,环卫部门将加强环卫保洁管理,为周边居民提供整洁干净的生活环境。
2、群众反映:张店区南定镇车站街7号门前的垃圾之前一个月清运一次,最近两个月未清运,影响生活,多次反映得不到解决。(责任落实单位:张店区政府,责任人:区长沙向东)
答复处理情况:6月7日上午,南定镇即组织相关人员、车辆对车站街7号长期积存的混合垃圾实施综合整治清运,同时对沿路四砂斜入口、张南路南段南店配电室、淄河大道聚源物流处绿化带长期积存的混合垃圾一并实施清理,目前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共动用环卫垃圾清运车、大型运载车、装载机等各类车辆8台,清运垃圾34车、490余立方。垃圾清运完成后,该镇在车站街7号、四砂斜入口及张南路南段南店配电室增设3个垃圾点,并计划近期在车站街7号新建1处垃圾房,安排镇环卫车辆对3个垃圾点的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为周边居民营造干净卫生的生活居住环境。
3、群众反映:淄川区原华联商厦1998年破产,区里处置相关资产不积极,破产程序至今未完成,对职工的承诺得不到兑现,要求处理。(责任落实单位:淄川区政府,责任人:区长李新胜)
答复处理情况:原华联商厦2001年4月30日经淄川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破产还债。破产时有职工1014人,职工债权和安置费共计2034.3万元。2003年12月,原所属企业大富豪酒店变现后分别兑付职工债权和安置费14%和12%,剩余职工债权和安置费尚需资金1763.5万元。原华联商厦营业楼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破产前已陆续抵债。大富豪酒店变现分配后,属于破产财产的仅有原华联商厦一期工程一楼部分营业面积(根据破产前与工商银行的抵债还款协议,该处破产资产价值1223万元),无法单独变现,只能与原华联商厦一起整体处理。原华联商厦破产以来,区委、区政府积极进行多方面的招商引资工作,但曾经有意向的本地和外地客商均要求将原华联商厦北侧农贸市场周边一并整体改造,有的开展了前期规划设计,但因在此范围内,涉及110户、面积8400平方米的个人产权营业房,产权户拆迁补偿期望值过高,拆迁难度极大,项目开发被迫停止,从而影响了原华联商厦破产财产变现和职工安置。2013年,外地一集团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多次考察后,达成投资意向,目前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正协助开发商与拆迁户协商拆迁补偿事宜,但因前期拆迁成本太高,投资成本过大,该项目短期内难有明显进展。2014年6月12日,区服务业办公室将有关情况向原华联商厦职工进行了反馈,对无法及时安置的原因以及正在采取的措施做了重点沟通。原华联商厦职工在表示理解的同时,要求尽快处置资产、做好相关安置工作。
4、群众反映:自己是博山区八陡镇石碳坞村的村民,家庭经济困难。2009年从邮政营业网点购买了华泰人寿保险,实际收益达不到购买时对方承诺的收益,要求协调处理。(责任落实单位:博山区政府,责任人:区长任书升)
答复处理情况:经了解,当事人于2009年4月9日在博山邮政营业网点购买华泰人寿5年期分红保险5万元,2014年4月9日到期时,实际收益7040元。当事人表示,2009年购买保险时卖方对到期收益有承诺,实际收益低于当时的承诺,因此意见较大。市长上线节目结束后,经邮政公司与当事人协商,邮政公司同意按照当事人购买保险时的银行定期存款利息计算收益,将差额补偿给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邮政公司将于2014年6月21日前将有关差额款支付给当事人。
5、群众反映:博山区粮食局不按规定标准发放职工遗属生活补助,欠发2013年之前补助费两万多元,希望予以补发。(责任落实单位:博山区政府,责任人:区长任书升)
答复处理情况:当事人为博山区粮食局原下属单位博山面粉厂职工遗属,该面粉厂为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单位,2003年12月31日破产。当事人丈夫1986年2月病故之后,博山面粉厂在不同的时间段分别按照每月30元、65元、80元的标准发放遗属补助,2003年12月企业破产后,变现资产剩余部分继续发放遗属补助至2005年,其后因无足够破产经费而无法继续发放遗属补助,区粮食局从稳定角度考虑,从办公经费中抽出资金继续按照每月80元标准发放遗属补助至2012年12月。博山区粮食局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无其他收入来源,无力长期支付该项费用,曾经多次向区政府打报告申请解决此问题。区政府从维护稳定出发,同意自2013年1月起由区财政根据最新标准规定按照每月410元拨付当事人遗属补助。1997年至2012年期间,国家多次上调有关遗属补助标准,当事人在2013年之前实际领取的遗属补助与国家相关标准累计差额为20220元,为此要求补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企业破产后有关遗属补助应由破产企业资产变现经费中支出,当事人的诉求属于破产企业遗留问题。原博山面粉厂破产前经营困难,破产后变现资产用于支付在职工人的工资、保险尚且不足,因此未预留足够破产经费发放遗属补助,无法满足当事人有关补发20220元遗属补助的要求。博山区粮食局也曾多次向当事人解释,关于破产企业资产变现后资金不够支付遗属补助的情况下,应如何继续发放遗属补助,目前国家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但当事人仍表示不理解。
6、群众反映:博山区城东办事处良庄村在拆迁改造过程中,采取停水、停电、断路方式,逼迫村民搬迁,要求处理。(责任落实单位:博山区政府,责任人:区长任书升)
答复处理情况:博山区城东街道办事处良庄村现为良庄社区,该社区西北组团片区改造始于2005年,共涉及居民147户,现已有142户迁出,仍有5户居民(包括反映问题群众)不同意居委会制定的拆迁补偿标准拒不迁出,且各自提出了自己的搬迁条件,社区居委会认为所提条件过于苛刻,属无理要求,难以满足,造成僵持局面。因改造工程已启动9年,已迁出居民回迁愿望强烈,要求社区尽快采取措施予以解决。社区居委会经召开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调整回迁楼规划,不再占用这5户居民的房屋,并开始施工。施工方在开挖新楼地槽时挖断了良庄社区自备井供水管道,因未迁出的5户居民房屋位于新建9座楼宇范围内,导致5户居民家庭停水,并且出行不便。社区方面表示,未迁出的5户居民家庭目前并未停电,临时可到相距60米的社区居委会院内提水满足用水需要,并已修建了一条临时通道供居民进出。待新楼地槽挖好以后将统一铺设管道恢复供水,具体时间视施工进程而定,最晚不会超过2014年12月份。城东街道办事处派包村干部多次到良庄社区协调此事,但因争议各方互不让步,通过行政干预手段难以解决。对此,城东街道办事处表示,将继续积极协调,力争促使争议各方达成协议,彻底解决问题。同时,未搬迁居民也可通过司法渠道主张权益。
7、群众反映:周村太和小区业主自己选的物业公司街道办事处不认可,一直对小区物业进行代管,造成小区管理混乱,居民意见大,要求处理。(责任落实单位:周村区政府,责任人:区长陈思林)
答复处理情况:经了解,群众反映的小区为周村太和生活区航建小区,有居民楼7座,居民300余户。2008年小区组建业委会,对小区物业管理实行自治,由五名业委会成员行使管理权(后经查证,其业委会选举不符合法定程序)。自2009年起,业委会成员间就物业管理权问题产生矛盾,至2014年2月7日,矛盾进一步激化,严重影响到居民正常用水用电等。2014年2月8日,丝绸路街道办事处安排建国社区居委会暂时代管小区物业,并在小区内张贴通知告知居民,使得小区居民用水用电用暖等正常运行,保安和保洁工作管理规范。当前该小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建国社区居委会代管前,原物业管理人员收取的居民用电预交款、物业费、卫生费等未向供电、供水等相关部门交纳,丝绸路街道办事处依规多次督促移交资金和账目未果的情况下,由建国社区居委会筹集部分资金进行了垫付。目前,有关方面正在追索欠款及账目,丝绸路街道办事处将于7月份按照《淄博市物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适时组织选举新一届业委会,并将理顺后的物业管理账目移交新的业委会或业委会聘用的有资质的物业公司。6月13日上午,丝绸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将上述情况向包括反映人在内的业户代表进行了当面回复。
8、群众反映:2013年从临淄某药店购买两台血糖仪,使用后发现是已使用过的旧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向临淄区食药监局多次反映,该局不予处理。(责任落实单位:临淄区政府,责任人:区长宋振波)
答复处理情况:投诉人曾到临淄区食药监局反映在临淄百姓药店购买的血糖仪包装内有“用过的”字样小纸片,要求药店给予道歉并赔偿。受诉后,区食药监局安排专人到药店现场检查,未发现同类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且未发现直接证据证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属实,故无法立案处理。区食药监局本着化解纠纷、促进和谐的原则,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解,希望当事双方达成和解,但未调解成功。区食药监局按规定将调查及调解情况对投诉人进行了回复,投诉人对调查协调结果不满意,向区政府法制局提出复议。区政府法制局认定区食药监局就投诉人投诉事实进行了调查,就双方争议进行了调解,就投诉事项进行了回复,尽到了监管职责,作出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的决定。目前,投诉人已就该问题向临淄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区法院已受理该案件,将择期开庭审理。
9、群众反映:孩子是临淄中学高一年级学生,在校发生打架纠纷,认为派出所伤情司法鉴定不公平,要求调查处理。(责任落实单位:临淄区政府,责任人:区长宋振波)
答复处理情况:临淄公安分局齐都派出所于5月25日接到报案,称临淄中学学生甲于5月22日在校被学生乙(市长上线节目中反映人为学生乙家属)打伤,齐都派出所于5月28日依法传唤嫌疑人学生乙接受调查,调查时学生乙家属称学生乙也在打架中受伤,要求对学生乙的伤情做法医鉴定。5月29日,区法医中队依法鉴定学生乙不构成轻微伤。学生乙家属认为由于派出所民警未及时找学生乙调查了解情况和进行法医鉴定,导致学生乙伤情的法医鉴定不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根据司法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三章第五条规定,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评定依据的伤情鉴定,原则上在3个月以内进行。故临淄公安分局齐都派出所对嫌疑人的传唤调查及法医鉴定均在规定的时限内,不存在处置不当的问题。有关治安案件的具体处理,需待学生甲出院后,视其伤情鉴定情况,由齐都派出所依法进行处理。
10、群众反映:山东环泵科技公司拖欠工资一年半,申请仲裁时,仲裁院发现该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有造假嫌疑,希望予以验证。另就是否允许使用同一地址、一套设备同时注册两个公司名称进行咨询。(责任落实单位:临淄区政府,责任人:区长宋振波)
答复处理情况:对于山东环泵科技公司拖欠投诉人工资一事,已由区人社局劳动人事仲裁院依法立案,案件的审理工作正在进行中。经区工商局实地调查,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14日,营业执照合法有效,不存在营业执照造假的情况。对于咨询使用同一地址、一套设备同时注册两个公司是否合法的问题,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7号文件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5号)的文件精神,允许一个地址注册多个公司,但同一套设备不允许注册多个公司。
11、群众反映:临淄区第二市政家属院属于老旧小区,一直没有集中供暖,希望协调进行暖气改造。(责任落实单位:临淄区政府,责任人:区长宋振波)
答复处理情况:临淄区第二市政公司生活区建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当时由公司自建锅炉房为生活区供暖。近几年,由于第二市政公司已不存在,所以不能继续为该生活区供暖。目前,临淄区已对该生活区所在的片区集中供热管网进行规划,预计今年供暖前实施管网建设。相关部门将积极协调,争取早日对该生活区进行集中供暖。
12、群众反映:自己是高新区香溪新城居民楼六楼住户,家里自来水水压小,晚上停水,多次向自来水公司和物业公司反映,双方推诿不给解决。(责任落实单位:高新区管委会,责任人:主任刘荣喜)
答复处理情况:经调查,香溪新城小区供水管路、加压设备均无异常,业主家庭出现自来水水流小甚至停水问题的原因是该小区位于城市管网末端,加上正处夏季用水高峰期,业主位于六楼,管道供水不足。市长上线节目结束后,已召集业主、自来水公司、物业公司和水务、房管等部门多方参加的碰头会,向业主解释说明了情况,并协调自来水公司保障供水标准,责成物业公司保障加压设备正常运行并适当加压,缓解居民用水中的问题。业主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13、群众反映:高新区四宝山街道办事处南石村大学生毕业回村落户后,享受不到村民有关福利和选举投票等基本待遇,认为不合理,要求处理。(责任落实单位:高新区管委会,责任人:主任刘荣喜)
答复处理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情况属实。2003年之前,国家政策要求被各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学生一律带户籍入学,并将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部分回村落户的毕业生因户籍性质为非农业户口不再享受村民福利待遇。南石村现为南石社区,该社区涉及大中专院校毕业回乡落户人数很多,社区需要统筹考虑解决此类问题。目前,南石社区正对此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和住宅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统计,将尽快依法按程序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研究解决办法,并已将上述有关情况通知了当事人的弟弟(当事人不在家)。高新区管委会将积极督促南石社区依法按程序妥善解决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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