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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用心解民困 ——一起特殊交通仲裁案汇聚的爱心接力□本报记者 宓家峰 通讯员 李树国 刘剑波 万曦 商伟

淄博日报 2014-06-21 05:50 大字

6月18日上午,淄博仲裁委、中华保险公司有关负责人等一行来到了淄川区寨里镇莪庄村,为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仲裁赔偿案带来了16万余元的赔偿金。当场交给了负责监督款项使用的莪庄村书记、村主任肖长金与申请人亲属王平手中。

“感谢淄博仲裁委,感谢中华联合保险公司,请大家放心,我一定会与村委、镇上共同为俺三位表侄子妥善管理好这些生活保障金,告慰已经车祸身亡的表哥。”王平对记者说。

这起特殊的交通事故仲裁案件发生在2012年8月8日。淄川区寨里镇莪庄村村民郭守忠与某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死亡。郭守忠死亡时已年满70周岁,他的三个儿子都是智障残疾人,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只支付了2万元的丧葬费。肇事司机认为,这次事故郭大爷是主要责任,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保险,自己已支付了丧葬费,其他费用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由于郭大爷的三个儿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又没有近亲属提供监护,村委会不知怎么主张权利。肖长金说:“近两年了,该想的办法都想了,诉讼、调解的路子都行不通,特困群众切身利益陷入法律保护的空白地带。”

此后,肖长金来到淄博仲裁委员会道路交通事故仲裁调解中心表达了请求帮助的想法。仲裁委办公室主任徐俊国在了解到这个情况后,对这个特困家庭的案子安排专人成立工作小组,积极协调处理民事赔偿工作,并要求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精神做好此类“特困群众”的帮扶工作。“这三个智障残疾人是最需要帮助的,不但要顾及这个家庭赔偿问题、生存问题,还要通过这个典型的案例,克服一些体制和法律程序上的障碍,探索一条用仲裁方式解决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的新路子。”徐俊国说。

办案人员积极与当地镇政府、村委协商,由莪庄村村民委员会担任郭大爷儿子的监护人参与案件处理,并照顾三人以后的生活、医疗等问题。

办案人员又与肇事车辆承保的中华联合保险公司联系。保险公司指派专人到莪庄村委核实情况后,表示保险就是为群众解决后顾之忧,愿意积极配合仲裁委快速处理,快速赔付。按规定,年满70周岁老人本身需要他人赡养,一般情况事故理赔时无需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但这个案子特殊之处在于郭守忠早年没了老伴,一直自己抚养三个智障的儿子,客观上存在抚养事实。为此,保险公司积极协调上级公司在正常赔付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项目。鉴于郭大爷家庭的实际困难,仲裁委免收了3600元仲裁费用。

记者获悉,淄博仲裁委自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以解决人民群众实际困难为抓手,积极把作风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大力推行仲裁服务为民、便民、惠民,进一步提升仲裁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仲裁优势,调处社会矛盾和争议,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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