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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刑释人员可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首批培训涵盖6个专业,参训人员将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淄博晚报 2014-05-26 22:11 大字

晚报讯(记者赵晓雯通讯员卢诺)昨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做好即将(刑满)释放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刑释后的劳动素质和谋生能力,减少再犯罪几率,市就业办联合山东省鲁中监狱和淄博监狱,将对905名符合条件的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首批培训涵盖6个专业

据了解,首批培训由2个社会信誉度高、专业基础好的定点培训机构承担,选派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纪律作风好的师资队伍到监狱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涵盖车工、钳工、镗铣、缝纫、焊接与热切割和创业培训等6个培训专业。其中,就业技能培训采取理论学习、技能操作和生产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时间不低于300课时;创业培训采取创业政策、创业意识、创业知识、创业实训和后续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时间不少于120课时,确保培训质量。培训后,参训人员将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合格者可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同时,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淄博市还定期选派专人赴监狱对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开展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服务、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和当前人力资源市场供需状况讲解,使其对即将面对的社会就业形势有一定的了解,为今后顺利就业打下基础。

相关政策:每人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

《山东省监狱系统即将(刑满)释放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培训范围要求符合:男性年龄在16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或女性年龄在1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的服刑人员;余刑不足两年的服刑人员;有就业创业愿望的服刑人员,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所在监所报名,并选择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视为培训合格。参加创业培训后能独立完成创业计划书,通过两名专家审核取得“五年规划”(创业培训)结业证书,视为培训合格。即将(刑满)释放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职业技能培训费由监所、服刑人员、政府共同承担,职业培训补贴按监所所在地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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