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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可区(县)内跨所办理户籍证明 市公安局在全省率先推出此项业务

淄博晚报 2014-04-09 22:44 大字

晚报讯(记者刘琳通讯员刘颖)本报4月1日曾刊发《张店所有派出所均设立“预约服务电话”开户籍证明可跨辖区办理》稿件,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为方便全市居民办理户籍业务,解决群众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的难题,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在全省率先推出区(县)内跨所办理户籍证明业务。今后,淄博市居民可在区(县)内跨派出所办理开具本人含照片户籍证明、户内多人户籍证明业务。

3月以来,市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紧紧围绕群众满意目标,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打破户籍管理系统权限阻隔,在全省率先推出区(县)内跨所办理户籍证明。为解决群众只能在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费时费力的问题,市公安局对淄博市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不仅实现了在本市区(县)内跨所查询打印常住人口身份信息,而且支持打印单人含照片户籍证明和户内多人户籍证明,并在数据库中详细记录打印日志。系统用户可以根据各自权限,设定不同条件,查询已打印户籍证明,并可以随时统计、导出。在新版户籍证明中新增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打印派出所两项内容,重新设置了户籍证明编号,采用派出所编码+年月日+顺序号的编码规则,对跨所办理的户籍证明进行规范,明确了工作责任。派出所办理的每一张户籍证明,系统都自动保存打印日志,建立电子档案,随时可以查询打印的内容以及打印单位,防止违规操作,杜绝推诿扯皮、责任不清的现象。

据悉,为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市局户政处对各分县局技术员、户籍员进行专门培训,制作下发《淄博市公安局跨所办理户籍证明操作说明》,快速提升分县局技术员和户籍员的操作技能。截至目前,全市已跨所办理户籍证明1300余份,无一出现差错,让办证群众真切感受到了便捷高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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