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供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公布 上报市政府时间不得超2小时
晚报讯(记者孙艳芹)淄博市供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昨日公布,预案要求区县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逐级上报事故情况,逐级上报到市政府总值班室的时间距事件发生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据了解,供热安全事故是指冬季采暖期内,供热企业在生产、输配、热交换、为居民提供采暖用热过程中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人为故意或过失、意外事件等多种因素造成的供热系统设施发生故障,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影响社会秩序的事件。根据供热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该预案自2014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4月30日。该预案要求,在市供热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牵头,对供热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供热运行安全状况实施监测。发现供热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组织供热经营企业、供热用户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同时加强重大节假日、重要社会活动、灾害性天气和冬季供热预测预警工作,建立和健全各类信息报告制度,不断提高应急保障水平。各供热经营企业应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不断提高供热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并确保负责抢险抢修的队伍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准备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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