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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公布《关于开展项目审批和专项转移支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重点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项目审批

淄博晚报 2014-04-15 22:40 大字

为坚决查处在项目审批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等工作中搞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等行为,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4年2月至6月在全市开展项目审批和专项转移支付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治理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项目审批为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领导干部违规干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等问题。

据了解,本次治理工作的重点是,项目审批方面,重点治理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项目审批,为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项目审批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在项目审批过程中权力寻租、以权谋私;项目审批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故意刁难行政相对人、吃拿卡要等问题。专项转移支付方面,重点治理领导干部违规干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中以权谋私,不按规定制定和公开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审核把关不严,导致资金被骗取、套取、挪用等问题。

本项治理工作将采取主动自查自纠和开展专项督查两种措施。其中主动自查自纠,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由具有项目审批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职能的市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动对本系统内项目审批权限、程序和监管情况以及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设置、分配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专项督查包括,开展项目审批专项督查,对其项目审批权限、程序及后续监管等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和民生项目审批情况进行重点抽查,认真查找项目审批过程中违规审批、越权审批、弄虚作假以及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问题。开展专项转移支付专项督查,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拨付、管理及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资金额度大、涉及民生项目进行重点抽查,认真查找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中违规操作、分配不合理、标准不统一、拨款程序不严密以及骗取、套取、挪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等问题。

各级监察机关将与发展改革、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审计机关建立沟通协调和案件移送机制,对自查自纠、专项督查中发现和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逐一梳理、区分性质、分类处理。对一般程序性问题,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强化内部管理;对在项目审批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中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暗箱操作和权力寻租等问题,及时移交监察机关;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发展改革和财政主管部门将充分发挥项目稽查和财政监督部门的作用,开通专门投诉电话或网站,主动接受行政相对人或群众的举报投诉。监察机关要充分利用信访"12388"和行政效能投诉网络,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

晚报讯(记者沙红翠)昨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项目审批和专项转移支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自2014年2月至6月在全市开展项目审批和专项转移支付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治理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项目审批为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领导干部违规干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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