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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发展公共交通五年计划出炉 淄博市将建城市机动化出行系统

淄博晚报 2014-03-08 23:07 大字

晚报讯(记者李慧娟)昨日,记者从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中获悉,淄博市将在未来5年内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通过发展多种形式的大容量公共交通工具,提升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比例,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机动化出行系统。

公共交通站点将实现500米全覆盖

据悉,淄博市将用5年的时间,基本建立以公共汽(电)车为主体的公共交通服务网络,中心城区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达到15标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50%以上;城市公共汽(电)车专用道网络初步形成;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营速度不低于20公里/小时;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90%以上;绿色环保型公共交通车辆快速发展,新增公共交通车辆全部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公共交通车辆的比重达到60%以上;对中心城区周边区县、镇(街道)实现公共交通适度延伸,提高覆盖率,满足城镇化、城乡一体化的要求。

积极发展BRT地面公共交通

未来5年中积极发展快速公共交通系统(BRT)等大容量地面公共交通,科学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加快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场、充电站、加气站、首末站以及停靠站的建设。将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纳入城市建设和改造计划,城市道路、居住区、商业区和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城市建设项目,要同时规划建设相应的公共交通设施,并实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

城市主要交通干道上,配套建设港湾式停靠站,并完善站台、候车亭等服务设施。加强对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前期审查,在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时,严格审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中公共交通基础设施配套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否则,不予审批、核准、备案。

鼓励发展公共自行车系统

加快建设城市综合交通换乘枢纽及步行道、自行车道、公共停车场等配套服务设施,充分发挥换乘枢纽在城市交通、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中的关键作用,实现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之间的方便换乘。根据公共交通车辆规模,合理配置相应的停车场站。鼓励发展自行车驻车换乘和公共自行车系统,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和集散量较大的公交车站应尽可能设置自行车停车设施和存取点,并为自行车驻车换乘提供良好和方便的条件。

保障公共交通路权优先

淄博市将优化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设置,逐步提高覆盖率、准点率,改善公共交通通达性和便捷性。科学设置公共交通优先车道、专用车道、港湾式站点、路口专用线、单向优先专用线等。在现有基础上,单向3车道及以上的城市道路以及有条件的主干道要辟建公共交通专用道,市区新建、改建的主干道也要同步规划、建设公共交通专用道并切实做到公交专用。同时,在符合条件的路段允许公交车借道行驶,在交通拥堵严重的时段、路段实行社会车辆限时、限行措施,保障公共交通车辆优先通行,提高公共交通车辆运营速度和道路资源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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