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淄博市出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 5月1日起,建筑垃圾“专业处置”

淄博晚报 2014-03-27 22:52 大字

晚报讯(记者董振霞通讯员陆洋夏俊强)淄博市昨天出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5月1日起,建筑垃圾将全部“专业处置”。淄博市将在各区县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建筑垃圾处理地点,建设和施工等单位处置建筑垃圾,须在工程施工验线前,到工程所在地建筑垃圾管理机构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今后,所有建筑垃圾将全部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统一运输,淄博市将建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该名录内所有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信息将向社会公布。

焦点1:谁产生建筑垃圾谁承担处置责任

淄博市规定必须专业处置的建筑垃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以及园林绿化、装饰装修等工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须承担处置建筑垃圾的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交纳处置费用。要求排放、运输、消纳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须严格按照规定承担消除污染的责任。

焦点2:工程施工前须提交垃圾处置方案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处置建筑垃圾,应当在工程施工验线前,到工程所在地建筑垃圾管理机构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需提交书面申请;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焦点3: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社会公布

淄博市将把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纳入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与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信息一起,向社会公布。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应配备建筑垃圾处置(运输)管理员,监督运输车辆密闭运输,严禁沿途撒漏,并按规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将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的消纳场所。

焦点4:建筑垃圾场禁接收工业生活垃圾

淄博市将在各区县科学合理地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设置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地要求四周设置不低于两米的围栏;不得受纳工业垃圾、危险废物等非建筑垃圾;不得受纳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单位及个人车辆运送的建筑垃圾。

新闻推荐

《出彩》打响半决赛 “小舞神”张峻豪出局亦精彩

...

淄博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淄博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