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地方立法计划公布
□通讯员毕庆云报道
本报讯日前,《淄博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地方立法计划》公布实施。
今年的地方立法计划,是市人大常委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的。计划的编制,贯彻落实了市委关于破解发展难题和制度性障碍,深化改革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总体工作部署。项目的确定,坚持了立足实际需要,突出地方特色,坚持立改并重,推动科学发展的原则。
列入今年地方立法计划的项目共13件,其中正式审议项目有7件,包括制定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修改燃气管理条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专利管理条例、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大武水源地水资源管理办法;调研项目有6件,包括安全生产条例、科技创新促进条例、金融发展促进条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城乡规划条例、社会医疗急救管理条例。对于调研项目,主要是提前做好项目的调研、论证、起草工作,争取列为下一年度的审议项目。
今年的地方立法计划,首次明确了审议项目的初审时间,落实了立法工作责任主体,确保计划按期完成。今年立法案的提出主体分别是市政府和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农业与农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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