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支持创业创新扶持政策问答之二十一
69、纳税人因特殊情况超过法定申报期限以后才申报如何处罚?
解答: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责任部门:市地税局
责任人:马振群
联系电话:3197123
70、企业的研发费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解答: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政策依据:《市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2〕45号文件进一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13〕2号)
责任部门: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责任人:吴刚马振群
联系电话:3587194
3197123
71、民营企业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加速折旧?
解答:对民营企业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加速折旧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市政府关于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淄政发〔2011〕42号)
责任部门: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责任人:吴刚马振群
联系电话:3587194
3197123
72、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解答:对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的纳税年度抵扣。
政策依据:《市政府关于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淄政发〔2011〕42号)
责任部门: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责任人:吴刚马振群
联系电话:3587194
3197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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