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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淄博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政法机关全力支持环保工作的10条意见

淄博日报 2014-01-06 06:52 大字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市生态淄博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讲政治、顾大局,全力为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保驾护航,坚持把听党指挥、服务发展作为“民生政法”之魂,推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生态利益和环境权益,为生态淄博建设做出应有贡献,现就政法机关全力支持环保工作制定如下10条意见:

1、营造依法保护环境的浓厚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手机短信、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广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政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发动群众检举揭发环保领域的违法犯罪线索;对经查证属实的群众举报线索,环保部门向举报人兑现奖励,形成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重拳出击,以打开路,适时公布重大典型案例,震慑环保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公益宣传教育,深入化工、造纸、医药、印染、采矿、冶炼、固废处理等高污染企业,以案说法,强化教育警示效果。将环境法治宣传列入“六五”普法的重点和考核内容,联合环保部门部署开展“6·5”世界环境日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以“依法保护环境、依法治理环境”为主题的生态文明法治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法律意识。

2、组织开展“铁拳治霾”专项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铁拳治霾”专项行动,深化公安与环保、国土、住建、水利、交通、林业、城管等部门“三联”执法机制,对矿山企业和五大耗煤行业重点企业开展重点检查,对盗窃、损毁环境监测设施或者影响监测设施功能正常运行及在线监控设备数据造假的,废水废气偷排偷放、超标排放、非法采矿以及阻碍或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环境保护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3、严查高污染排放车辆。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高污染排放车辆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黄标车、渣土车、无环保标志车辆、散装物料非密闭运输车辆、高排放(冒黑烟)车辆等高污染排放车辆及报废车、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严厉查处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使用转让、转借、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闯禁区、抛洒遗漏运载物等交通违法行为。通过专项整治,全面减少城区主要道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行驶数量和违法行为,加快黄标车、老旧车淘汰进程。

4、快侦快破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开展“零点行动”,及时固定证据,全面摸排环保领域重大犯罪线索,凡达到“两高”《司法解释》等法律认定标准的,及时立案侦查,快侦快破。对跨行政区域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由市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或者直接侦办,打破地方干扰和保护。对涉及市外的重大案件和线索,由市公安机关协调启动区域警务协作机制,始终保持对环保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

5、从重从快提起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诉讼。充分履行检察机关批捕、起诉职能,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关注、损害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以及妨碍环境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犯罪案件,(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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