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混凝土企业扬尘治理需达10个“100%”标准6月全市验收不达标停产整顿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全市混凝土企业扬尘治理方案要求,凡在淄博市取得预拌混凝土生产资质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的企业必须在扬尘治理上达到10个“100%”标准。“混凝土主要原材料(砂、石)100%库房式全密闭存放,水泥、粉煤灰、矿粉100%使用全封闭钢结构料仓存储,混凝土外加剂用钢结构容器存储,所有原材料都用密闭式灌装车辆运输。”市质安站四科科长李文邦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企业还需做到安装砂石分离机、PM10自动监控报警设备及防扬尘降尘设备,混凝土运输车安装防抛撒接料斗、出厂自动洗车及电子监控设备,洗车用水三级沉淀、二次循环全部利用,公司院内及道路硬化绿化。“每台混凝土车只要出厂就得先‘洗澡\’,禁止带土上路造成扬尘。”
据了解,4月各企业自查落实,5月上旬各区县主管部门将进行督查,6月市主管部门将进行检查验收并通报,如发现达不到治理目标要求的企业,责令其停产整顿。
为提高市民的知晓率与参与率,市住建局公布各区县监督举报电话,如发现混凝土企业存在扬尘污染问题,可及时拨打电话。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3112782、3114900;张店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287530;周村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6407588;淄川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8223816;临淄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7181289;博山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4183534;高新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3595059;沂源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3249100;高青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6950211;桓台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8223816;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6030069;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局787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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