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聚焦监督问责 保驾生态建设
“针对生态桓台夜查组检查发现的问题,索镇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建管局作为生态桓台建设的属地管理责任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对县委、县政府决策不够重视、贯彻落实不够彻底,责成上述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日前,桓台县对生态桓台建设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县通报,并由县纪委监察局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6名人员进行了诫勉谈话。
据了解,今年7月,针对生态淄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九个一律”督查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县纪委监察局对通知涉及的相关镇、部门、企业等19家单位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察局发挥监督问责职能,坚持问题导向,制定问责办法,强化工作措施,严肃责任追究,为生态桓台建设保驾护航。
出台《关于加强生态桓台建设督查问题意见》,对督查内容、方式作出明确界定,对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该县纪检监察机关着力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能整改的立即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约谈相关领导;对工作不到位的,下发整改通知书或监察建议书,责令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履职不到位影响生态桓台建设的,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严肃问责。
(孙震郭大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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