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潘淑萍:本院受理原告曲春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
刘高、潘淑萍:本院受理原告曲春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玲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招远市人民法院
滕少凤、李海波:本院受理原告刘丽、王传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招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招远市人民法院
黄伟杰:本院受理原告王玉强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招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招远市人民法院
王翠:我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烟台东恒啇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翠借款纠纷一案。招远市人民法院己委托招远宏远资产评估司务所对你玲珑水悦逸品9222号楼房一处、招远市玲珑水悦逸品9号楼660号地下车位一处进行了评估,价值为784478.00元。现向你公告送达招宏评字2016第2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及(2014)招执字第241号-1执行裁定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10日内仍不履行义务,本院依法拍卖。
招远市人民法院
王术雷:本院受理莱阳市沐浴店镇人民政府与王术雷、桓台县恒兴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葛成德、青岛环达物流有限公司等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现依法向你送达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烟民辖终字第6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莱阳市人民法院
李贤成、李伟、张明慧、吕淑华、崔永岭、王智华: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们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莱阳商初字第2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阳市人民法院
栖霞市鑫熙源果蔬工贸有限公司、蒋声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栖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及王淑芹、刘日进、郝进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栖霞市人民法院
潘玉文:本院受理(2016)鲁0686民初1204号原告栖霞市恒兴物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及你(第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第二次开庭)。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年8: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栖霞市人民法院
烟台大京钢材有限公司、烟台大京金属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天府重工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烟台大京钢材有限公司、烟台大京金属商贸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2015)烟商初字第111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我院对本案查封的烟台大京钢材有限公司、烟台大京金属商贸有限公司机器设备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6029959元。根据申请人申请,现本院已作出(2015)烟执字第514—3号执行裁定书,拟对该机器设备依评估价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送达,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案拍卖的相关程序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鹏飞: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信用卡欠款本金45523.83元、利息1058.75元、费用6052.43元(暂计至2016年4月29日),同时自2016年4月30日起至被告还清借款之日止仍按约定计算利息及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王维玲: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请求判令你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68171.21元、利息251.70元、其他费用6380.26元(暂计至2016年4月14日),自2016年4月15日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仍按约计算利息及其他费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潘春媚、孙靓、烟台市隆飞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在起诉状中主张被告潘春媚、被告孙靓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共计3743.13元(利息、罚息暂计至2016年1月26日,自2016年1月27日起继续计算至全部欠款付清之日止)。赔偿原告律师费2000元。并由被告烟台市隆飞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确认原告对抵押物(鲁F39W77号小型轿车)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张强、常咏梅:本院受理原告烟台日报社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602民初16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被告张强、被告常咏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偿付原告烟台日报社代偿的银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57248.96元、利息6671.31元(利息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如被告张强、被告常咏梅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给原告烟台日报社。案件受理费3578元,由被告张强、被告常咏梅共同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王艳萍:本院受理的原告马秀惠与被告曲利民和你以及第三人马学廷、王敬华、赵淑美、于振江、于振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寻找不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5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楼第四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不到,将依法缺席审判。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郝鹏、郝执有、王金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3)芝民一初字第249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一、被告郝鹏在继承郝其祥和东长花遗产价值的范围内、被告郝执有和王金苹在继承郝其祥遗产价值的范围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77813.11元和利息、罚息、复利77696.04元(2011年6月21日至2015年10月21日),同时自2015年10月22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仍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罚息和复利。二、被告郝鹏在继承郝其祥和东长花遗产价值的范围内、被告郝执有和王金苹在继承郝其祥遗产价值的范围内,向原告赔偿律师代理费12600元。以上一、二项限被告郝鹏、郝其祥、东长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如被告郝鹏、郝其祥、东长花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61元、保全费1870元,由被告郝鹏、郝其祥、东长花负担。因原告已向本院全额预交,故限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迳付给原告6431元。限你们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史伟斌、温静、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公司无人受领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等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解除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南支行与史伟斌、温静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专项分期付款合同(抵押类)》;2、由史伟斌、温静偿还欠款全部本金144317.79元(暂计至2016年2月21日),之后仍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滞纳金;由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全部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对史伟斌、温静抵押的车辆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杨涛、孙妍、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等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公司无人受领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解除与杨涛、孙妍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专项分期付款合同(抵押类)》;2、由杨涛、孙妍偿还欠款本金269511.96元,自2016年1月26日起至欠款全部给付之日仍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滞纳金;由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全部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对被告杨涛抵押的车辆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王长春:本院受理原告赵香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728民初18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三春集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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