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为使广大人民群众熟悉防空警报信号,增强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改防空警报试鸣日期的通知》(淄政发[2007]54号)等有关规定,定于2016年9月18日北京时间10时,在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临淄区、桓台县、高青县、沂源县、高新区城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及齐鲁石化公司厂区进行防空警报试鸣,广播电视系统同时插播防空警报信号(防空警报手语)。届时,请广大市民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一、防空警报信号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和“解除警报”3种。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
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二、警报试鸣的顺序是: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每种警报信号间隔时间为3分钟。
特此通告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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