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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工作重新启动 符合条件人员2013年年底前提出申请

淄博晚报 2013-11-09 00:13 大字

晚报讯(记者赵晓雯通讯员李金晓焦玉姣)昨日记者获悉,接省人社厅通知,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工作重新启动,至2013年12月31日结束。符合条件的人员原所在单位仍存在的,请到原单位提出申请;原单位不存在的,请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社会保险机构提出申请。补缴纳入人员范围社保处工作人员也做出了详细解释。

据了解,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补缴纳入人员)范围包括:

曾在淄博市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含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企业工作的“五七工、家属工”),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淄博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一)2010年年底前具有淄博市城镇户籍;

(二)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三)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规定的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下同);

(四)1996年1月1日前,与淄博市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名称地址电话

淄博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张店区联通路202号2839182

张店区分处张店区美食街135号2160358

淄川区分处淄川区般阳路266号5288113

博山区分处博山区中心路61号4185790

周村区分处周村区青年路377号6176161

临淄区分处临淄区桓公路9号7316136

桓台县分处桓台县中心大街777号8181157

高青县分处高青县文化路31号6983536

沂源县分处沂源县军民路2号3241064

高新区分处张店区柳泉路266号3586679

文昌湖区分处周村区防汛路1号603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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