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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起查自备井及入河排污口 部分工业园区被列为检查重点

淄博晚报 2013-02-28 02:20 大字

晚报讯(记者袁一军)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从3月起,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自备井及入河排污口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

为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对举报各类违法取用排水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给予一定物质奖励。举报电话:市水政监察支队2775322。

根据方案,专项行动整治范围包括全市范围内的公共供水(城市自来水)及自备井的取水、用水、排水行为,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个体工商经营户,餐饮、宾馆、洗浴(含游泳)、洗车等服务行业,城市及农村社区、居民小区等公共供水及自备井的取水、用水、排水情况。检查整治的重点为石油、化工、造纸等高耗水高污染企业,特别是具有自备水源的企业的取水水源、真实取水量、排水量及排水去向,大武水源地及临淄区、桓台县部分工业园区、张店区和高新区部分工业园区等区域的高耗水高污染企业取水、用水、排水情况。

此次主要检查是否使用自备井取水;是否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是否装表计量;自备井取水是否对外专供;自备井取水水量和水质;是否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和城市污水处理费、是否使用城市自来水并计量取水等。

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内容包括入河排污口设置情况、污水排放量及水质情况、污水排放责任者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等。

检查重点包括排污口设置是否经过审批;经过批准的排污口是否达标排放;经过批准的排污口是否超量排污;工业企业排水是否经过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厂是否正常运行等。

各区县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范围,对本辖区取水、用水、排水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进厂到户,对每一个取用水户、每一个取水口、每一个自备井、每一条河道、每一个排污口、每一个排污企业进行详细排查,提取水样送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建立执法检查基础资料库。

专项行动3月--9月进行,为期半年。由市政法委牵头,水利、公安、环保、监察、财政、卫生、经信、统计、工商、物价等多部门联合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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