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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管住“随便建”?

烟台晚报 2012-09-11 23:54 大字

细心者发现,这些在建“雷人”地标建筑及开发规划有两大相似之处,一是或多或少与古城古镇的后续开发沾边;二是相当一部分为开发商、私营业主的设计和建设行为。

以“秋裤”状的“东方之门”为例,建筑位于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畔,尽管与苏州老城区尚有一定的地理距离,但舆论依然认为过于时尚现代的地标性建筑外观,与苏州当地整体的古朴文化风格很难匹配。

据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证实,“东方之门”项目系“私营企业的商业项目”,更是引发网友对开发商、私营业主“随便建”,和地方主管部门纷纷出面辩解,但巨资已经砸下“难插手”等现象的担忧。

就此类“随便建”现象,记者求教同济大学教授、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研究中心主任阮仪三。阮教授的答复是,无论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还是古城镇或新城镇的开发规划,首先必须是依法办事,地方主管部门根据地方法规条款和管理办法等,具有依法行政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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