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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警方快速侦破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

淄博晚报 2013-09-27 00:32 大字

晚报讯9月20日5时38分,在高青县南外环肖胡家路口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受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肇事车辆逃逸。高青警方经过2天调查取证锁定目标,使犯罪分子在“天网”下无法隐匿,乖乖投案自首。

事故发生后,高青交警大队大队长张兆军高度重视,韩慧副大队长亲自指挥,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并成立现场勘察组、调查取证组和善后处理组迅速展开工作。通过监控录像和对肇事车辆现场遗留物的分析,确定车辆为很旧的银灰色捷达牌轿车。

21日上午,民警在比对录像过程中发现,车牌号码为鲁C3E557的银灰色捷达车与事故车辆相似,通过调查发现,该车落户于淄川区,状态为注销。事故科科长张跃峰马上带领民警赶到淄川找到原车主,但原车主不记得买主是谁了。办案民警大量印制了寻找肇事车辆启事,深入事故现场周边加油站、汽车修理厂、商店展开认真细致的走访。在走访中民警获得重要线索,并于22日16时在花沟镇王家村霍某某家中查获了事故嫌疑车辆。23日上午肇事者霍某某在家人的陪同下到高青交警大队事故科投案,他对驾驶鲁C3E557号轿车在肖胡家路口西处发生事故的情况供认不讳。目前,霍某某已被高青县公安局刑事拘留。(通讯员翟峰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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